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平塘地域于唐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建南平、勋两个羁縻政州,列入行政区。元朝至元年间置府、州、县和土司。明洪武年间撤府、州、县,统置土司,实行“土流并治”。清代增置营、汛、盘州判,逐步实行“改土归流”。民国初年置州判和弹压。民国3年(1914)置平舟、大塘两县。民国30年(1941年)两县合并,并在两县原名中各取一字合称——平塘。1949年11月24日平塘解放,1958年撤消平塘县,以槽渡河为界,河以北并入罗甸县,河以南并入独山县,1961年恢复平塘县建置。平塘气候条件-平塘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热量丰富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。年平均气温17℃,无霜期312天,年平均降雨量1259毫米。这种气候条件,十分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的生长,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