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平塘地域于唐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建南平、勋两个羁縻政州,列入行政区。元朝至元年间置府、州、县和土司。明洪武年间撤府、州、县,统置土司,实行“土流并治”。清代增置营、汛、盘州判,逐步实行“改土归流”。民国初年置州判和弹压。民国3年(1914)置平舟、大塘两县。民国30年(1941年)两县合并,并在两县原名中各取一字合称——平塘。1949年11月24日平塘解放,1958年撤消平塘县,以槽渡河为界,河以北并入罗甸县,河以南并入独山县,1961年恢复平塘县建置。平塘气候条件-平塘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热量丰富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。年平均气温17℃,无霜期312天,年平均降雨量1259毫米。这种气候条件,十分有利于各种动植物的生长,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。